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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电总局向各卫视下达了一份通知,要求慎用劣迹艺人,这份通知是电话下达的,没有书面文件,通知口吻也是建议性的,非强制命令,所以,各地卫视对此通知的反馈也不尽相同,唯一可以肯定的是,通知是有效果的,卫视会重视,毕竟没有哪家卫视愿意与管理部门作对。

 

以往,有艺人犯了严重错误(比如言论出格),会得到“封杀令”,这道“封杀令”也不是书面的,没人得知它何时由何人签发,但效果奇好,真有一些艺人从此消失。这次广电总局关于慎用劣迹艺人的建议,也带有“封杀”色彩,只是语气缓和了许多,毕竟时代在进步,“封杀”已经是个挺令人厌烦的词了,动不动就“封杀”,典型的家长作风,应该到了停停的时候。

 

艺人犯错,要不要动员文字机构、演出市场对其封杀?这要看艺人犯的错误有多严重。国外的艺人如果真是惹了众怒,也会被封杀,只不过这封杀会来自相关的演艺组织、协会,来自观众的抗议,让艺人付出沉重代价的,是他自身形象的彻底毁灭,而不是来自政府部门的封杀。政府部门该管的事是,艺人犯了什么错,就对应法律给予相应的惩罚,惩罚结束了就把艺人还给社会,至于公众还接不接受该艺人,完全有市场决定,政府不会给建议。

 

联想到最近娱乐圈吸毒、嫖娼行为屡屡被曝光,不难明白广电总局的用意,要用砸了劣迹艺人饭碗的方式,来给予他们法律之外的惩罚,顺便警告其他艺人不要效仿。这个做法从法律层面上找不到合理依据,而且这段时间犯错艺人的“罪过”也不至于换来失业的代价。有相关法律规定,戒赌人员在回归社会后,用人单位不得歧视,如此,卫视在想用某名艺人却不敢用时,就背上了“歧视”的骂名。

 

所以,广电总局真想要严惩劣迹艺人,不妨公开下文,告知卫视和公众,不要让卫视背上不仁不义的黑锅。这份文件,不但要明确哪些劣迹艺人要慎用,更要给出慎用的标准:吸毒艺人要慎用多长时间?容留吸毒的艺人要慎用多长时间?出轨艺人、嫖娼艺人是不是也要有具体的时间规定?这样的话公众会大概知晓状况,卫视也便于执行。

 

恐怕,广电总局没法做出如此详细的文件通知,既然无法做出,那就没必要挨家卫视打电话通知了。作为管理部门,要出台一项措施或决定,就大大方方地出台,接受舆论的考验。没法以文件形式发出的通知,理论上是不具备约束效应的。有胆大的卫视把通知当耳旁风,让广电总局也会挺尴尬,利用管理职权来打压不听话的卫视,又会换来更激烈的批评与反对声音,广电总局何苦挖这个坑给自己跳?

 

网民批评犯错艺人,也多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上,极少有人建议就此让这些艺人消失在人们的娱乐视野。艺人的主要功能是创作提供作品,他们从拘留所或监狱出来后,过去的事情就该画上句号,不能一种耻辱挂在身上一辈子,如果对这些艺人的实质性封杀真得到全面执行,那与给他们脖子上套个耻辱牌有何区别?

 

比被广电总局封杀更严厉的处罚是被市场和观众抛弃,所以,请广电总局要相信公众的判断力。此前已经有不少艺人因丑闻曝光而淡出娱乐圈,这是一种自然淘汰,这种淘汰机制,比电话封杀要公平公正的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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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浩月

韩浩月

613篇文章 1年前更新

作者为散文作家,文化评论人,影评人。出版有《写给大话时代的告别书》《一个人的森林》《爱如病毒,喜欢潜伏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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