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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浩月

毕飞宇和人民出版社诉编剧陈枰、西苑出版社侵权案,在法院判决后又有了新进展,编剧陈枰否认侵权,称将提起上诉。作为原告的毕飞宇方面也不服判决,亦要上诉。

能引起原被告都不服的判决,很是让人好奇,法院究竟是怎么判决的。而根据北京东城区法院的判决结果看,往好了说,是维护了双方的利益,往坏了说,是各打了五十大板。

回头看《推拿》侵权案,许多评论都是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,尤其是大多数支持毕飞宇者,大家都觉得,《推拿》是毕飞宇的“孩子”,怎么被人“领养”走了之后,连名带姓都给改了?作为一名写作者,我也替毕飞宇打抱不平,但法律是不讲感情色彩的,法律只认条文、合同。

因此,我们也应不带感情色彩地看待《推拿》侵权案。在解读法院判决时,应注意到,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“著作权”,要赔偿毕飞宇5万元,剧本下架。同时认定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,驳回两原告63万元的诉求。

直白地说,判决捍卫了毕飞宇之于《推拿》的“生父”身份,但对于《推拿》被贩卖过程中产生的利益纠纷,也维护了编剧、影视公司与出版社之间的“交易”。从原告的角度看,毕飞宇赢了,人民出版社输了。从被告的角度看,赔5万这事输了,但不用赔63万这事赢了。

输输赢赢掺杂在一起,双方都乐意接受赢的一面,不接受输的一面,出现原被告都要上诉的局面就很正常了。其实上诉又能怎样?一审的结果已经很清晰,上诉到再高一级别的法院,判决下来仍很有可能是维持原判。我觉得,原被告再上诉已经没多少意义,有这个时间,不妨静下来各自反思一下自己。

首先,毕飞宇如果想要维护自己作品版权的完整性,要十分注意在签各种合约时对自身利益的保护,比如,要求在版权流转过程中,所有动向一定要得到原著作者的授权,否则,原著作者有权利收回作品使用权,如果作者坚持这样的强势姿态,那么则会大大降低被侵权的几率。

其次,在剧本出版时,作者与出版方要提前解决掉版权纷争,取得版权方的充分授权,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运营,相关的法律文件,一定要经受得起检验。也有必要考虑到原著的感情因素,不能因为手握几分挑不出法律毛病的合同,就可以不尊重原著作者的感受。赢了法律丢了形象,也是种大损失。

但能看到,无论是毕飞宇,还是陈枰,在各自发言时,都在过多地阐述感情因素,这是打官司时的大忌,除了能赢得舆论的一点支持外,对法院所起到的影响微乎其微。写作者在交往过程中,往往会碍于面子,说一些场面话、客套话,是算不得数的,等到翻脸闹到法院时,也没必要再拿曾经的场面话、客套话说事。

《推拿》侵权案给眼下如火如荼的影视业和所有的写作者提了个醒,在文学商业化、影视工业化的今天,亲兄弟也要明算账,合同要一个字一个字地看,钱要一分钱一分钱地厘清,一切都以不闹官司为终极目的,这样大家都省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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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浩月

韩浩月

613篇文章 1年前更新

作者为散文作家,文化评论人,影评人。出版有《写给大话时代的告别书》《一个人的森林》《爱如病毒,喜欢潜伏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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