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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4日,山东滨州学院一对情侣,因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公共场合搂抱,被自律委员会学生发现后因不配合信息登记引发冲突,导致涉事情侣中的男同学身上出现多处擦伤。
 
这是一桩很容易辨别是非的事件,滨州学院校方对打人学生进行了处分,也表明了校方对校园暴力的态度。但打人学生被处分,并不意味着“自律委员会”能逃过质疑,这个“自律委员会”有没有干涉学生个人校园生活的权力?以“自律”的名义粗暴干涉他人是否还会继续下去?
 
大学生正直青春年华,出现恋爱状况可以理解。没有任何一种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大学生不能谈恋爱,法律只会对人的外在行为进行识别与规范,而作为一种精神活动(尤其是美好的精神活动),法律没有任何理由去禁止。但这避免不了总有一些人想假冒法律法规,对不可遏制的情感行为进行剿灭。
 
教育部门与校方就常借学生成绩与前途的说法,对大学生的情感世界进行管理,还提出了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建议,比如“将大学生谈恋爱纳入诚信档案”、“男生与女生应保持44厘米的标准距离”等,这样的要求自然无法得到长期执行,但仍然不能阻止教育部门与校方频繁出台类似的荒诞规定。
 
大学生谈恋爱,学校可以管,但这种“管”更多地是给出建议,或者作出适当的要求,比如不可影响到他人。学生在校方的建议下成立“自律委员会”,自愿不谈恋爱,把时间用在学习上,这也完全没问题,甚至值得鼓励。但“自律委员会”的权力范围,只能限制在自我约束上,最多对加入“委员会”的同学进行一些提醒,“自律委员会”没有任何借口对权力进行外延,管到别人头上。
 
之所以发生打人行为,和“自律委员会”自身定位很模糊有关,让其管理者产生了代表学校进行“执法”的错误认识。而之所以学生会超越边界,冲动之下打人,是因为这个“委员会”是校方主导成立的,说不定还有校领导的参与,打人学生潜意识里是在代表学校打人。所以,在处分打人者的同时,学校也应该进行必要的检讨,是否把手伸得太长、管得太宽。
 
“自律委员会”的定位是“专门管理学校内学生不文明行为”,使得这个校内机构拥有了明显的“权力”标签,既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化对学生的管理,何不干脆叫“学生管理委员会”,加上“自律”二字岂不是多余?学生连自己的暴力冲动都“自律”不了,哪有什么资格去要求别人“自律”。
 
打人事件已经使得“自律委员会”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,最好的解决之道是尽快取消这个“委员会”,否则不排除它在以后还会以“自律”的名义来侵犯别人的人身安全和恋爱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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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浩月

韩浩月

613篇文章 1年前更新

作者为散文作家,文化评论人,影评人。出版有《写给大话时代的告别书》《一个人的森林》《爱如病毒,喜欢潜伏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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